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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呼吁完善中國社會信用體系解決信用危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 18:13 新華網
新華網江蘇無錫9月16日電 (記者 李惠子) 中國法學工作者在此間舉行的第二屆中國·無錫“法治建設”論壇上呼吁建立較為完善的“征信體系”,改善中國社會信用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并就如何發展“誠信政府”、“誠信社會”和“誠信企業”建言獻策。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卓澤淵說,社會誠信必須用法治加以保障,誠信并不是純粹的道德規范與準則,它與法律密不可分,一些嚴重不誠信、不道德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民事上的違約和詐欺、刑事上的詐騙、瀆職、遺棄、虐待、侮辱和誹謗等,無一不是對誠信的背叛,法律的懲處為誠信提供了最有效的維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說,誠信政府,必定首先是法治政府,并且遵循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原則:即惟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動用國家公權力去剝奪和限制私人的合法財產權利,這與10月1日即將實施的《物權法》是一致的。 江南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教授徐立青說,中國仍處于“非征信國家”行列,至今沒有系統的信用法律法規、信用評估體系和嚴格的失信懲戒制度。 目前,中國民眾呼吁強烈的是飲水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環境安全等涉及自身安全健康的切身利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前局長鄭筱萸腐敗事件曝光后,“企業誠信”、“政府誠信”、“社會誠信”的呼聲愈來愈高。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海坤說,政府誠信應當成為整個社會誠信的示范者。他建議建立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誠信缺失責任追究機制,保證公眾具有追究和懲罰背信棄義行為的權力。 來自2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法學工作者2000余人15-16日就“誠信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等話題進行了深入交流。本次論壇的舉行正值中國紀念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10周年。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正式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2005年2月,胡錦濤總書記將民主法治列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六大基本特征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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