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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該不該向富人開征遺產稅(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11:20 國際先驅導報
沒有意義的收入? 張文春認為中國在短期內開征遺產稅的可能性比較小。在開征遺產稅時,需要考慮到各方面的情況,包括財政收入、經濟調節和社會公平問題等。 他指出,就財政收入而言,政府開征遺產稅,應該屬于中央級的財政收入,我國中央財政收入較為充裕,相反地方財政比較拮據,壓力較大。其次,實行遺產稅的目的之一就是調節收入分配,但是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這個作用的穩定性尚不確定。根據2005年調查數據結果顯示,遺產稅征收稅率最高的國家是日本,高達70%,美國是46%。然而,高收入者往往可以通過會計師和律師成功避稅,再加上稅制復雜也容易引起避稅。2001年,美國遺產稅的征稅額達230億,占其稅收總收入的1.4%,2006是278億美元,還不到稅收總收入的1.2%。有經濟學家分析,遺產稅的征收和管理成本與稅收收入基本持平,成為沒有意義的收入。 張文春也分析了我國目前的情況。他指出我國征收遺產稅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收入的集中程度,調節分配不均,消除代際之間收入差距。這樣,首先應該考慮納稅公平問題。高收入者才有高遺產,而我國的高收入者多集中于改革開放以后崛起的新富,遺產的認定工作很復雜。整體來講,我國整體的稅收調節作用發揮得都有限,需要進一步完善。 目前,我國欲開征遺產稅還存在技術上的問題,如戶籍管理制度、財產等級申報、資產評估等,這些問題解決不了,遺產稅征收就不具備可操作性。雖然我國已實施《物權法》,制度在日趨完善,但還遠遠不夠。 有助構建 湯貢亮的觀點相對樂觀一些,他一直主張中國征收遺產稅。他認為開通遺產稅的財政意義有限,但是社會意義很大。目前中國的貧富差距比較明顯,征收遺產稅可以起到平衡公眾心理、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有助于實現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 同時,遺產稅作為稅收制度的一部分,開通之后個人財產的登記評估也會隨之更為明細化,這就起到了完善稅收制度的作用。我國的臺灣地區也開征了多年的遺產稅,就兩岸情況的比較來看,兩地歷史文化背景大致相同,大陸也可以實行。 在以往關于遺產稅的討論中,不少人認為中國現階段實行遺產稅的條件尚不成熟,對此湯貢亮表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沒有條件需要創造條件,就目前來講,財產登記、申報和評估等一系列制度,還有遺產繼承制度都很不完善。政府要做的是,創造配套條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他還表示制度的不完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遺產稅最大的障礙。 中國社會的傳統普遍認為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所以有分析提出中西方文化的差異,會影響到人們對遺產稅的看法。湯教授認為這方面不會對遺產稅造成障礙,因為“我們不反對繼承,但是繼承并不意味著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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