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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支出不應滯后確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會計研究員 朱德峰 中國銀行2006年年報顯示,執行新會計準則后,由于“計提內退員工內退期間的工資及福利義務”,調減了期初股東權益53.16億元,是其涉及金額最大的一項調節項目。而在扣除少數股東權益影響數后,其歸屬于母公司的股東權益不降反升。與之類似的還有S南航與中國國航等上市公司,影響金額分別達到3.92億元與2.01億元。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實行職工提前退休福利計劃,當職工符合該計劃條件且相關申請得到批準時,可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退休,而上市公司在相關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仍然會按月向相關人員派發工資。按照原會計準則,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是在實際發放時計入當期損益。 雖然提前退休的職工并未與上市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但由于這部分職工未來并不能給上市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因此所提供的補償實質上類似于一種辭退福利。根據新會計準則,如果符合相關確認條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將自提前退休的職工停止提供服務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間,擬支付的工資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全部計入停止提供服務日所處期間的管理費用,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以后各期實際支付時只相應減少這一負債。而不是在職工提前退休后的各期分期確認因支付其工資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產生的費用。 “計提內退員工內退期間的工資及福利義務”這一項目此前也是中國銀行境內外凈利潤、凈資產差異的重要影響因素,而在執行新會計準則后,其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中便不復存在。 由此可見“計提內退員工內退期間的工資及福利義務”這一事項,雖然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之日追溯調減了股東權益,但卻有利于投資者及時獲悉上市公司因根據提前退休福利計劃提供相關福利所承擔的義務,進而更好地理解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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