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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住宅一套一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0:38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魯勛 南京市物價局日前出臺新規,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基準價,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對商品住房實施“一套一價”形式的明碼標價。開發商不得擅自上調已公示的銷售價格,否則將最高處以40萬元罰款。“一套一價”是指每套房屋必須注明其基準價、浮動幅度、綜合差價(樓層、朝向、環境等)、銷售單價、總價等具體情況。 按照江蘇省此前的規定,普通商品住宅售價在基準價之上最多可上浮5%。此次新規定再次提出,價格公示確定后,開發企業不得擅自上調已公示的銷售價格。 對于擅自定價的行為,南京市物價部門可根據《價格法》對開發商處以4萬元至40萬元的處罰;對拒不報備的開發商最高可罰款5萬元。南京市物價局認為,實施“一房一價”有助于價格主管部門控制整個樓盤的均價,且價格公示后開發商就算囤房也無法漲價再賣。該新規定5月20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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