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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拍賣可按轉讓收入3%征個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9:17 北京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黃玉迎)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通知,從5月1日起,對個人取得的拍賣收入開始明確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則可按轉讓收入的3%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各種財產,包括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等物品獲得的轉讓收入,以個人財產的最終拍賣成交價格為準。對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收入,應納稅收入為轉讓收入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以外的其他個人財產拍賣,如瓷器、玉器、珠寶、錢幣等等,應納稅收入則為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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