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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繳存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2:30 重慶晨報
本報訊(記者吳國富)超標繳存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就市民所關心的熱點問題,昨天,市地稅局表示:按財稅[2006]10號文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地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簡單來說,住房公積金按規定繳存的不征稅,超標繳存的要繳稅。“規定”就是單位和個人只能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繳存,但單位和個人最高繳存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倍。 以重慶為例,2007年單位和個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不得超過4803.75元(1601.25×3),即單位和個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超過576.45(4803.75×12%%)元,超過部分應并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注:2006年重慶市城鎮單位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為1601.25元) 例:2007年3月我市某單位張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7200元,繳存比例為15%%,其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各為1080元。重慶2006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1601.25元,請問,張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上述單位為個人在規定標準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576.45元,不計入個人收入。 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576.45元允許在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超過標準的部分1007.1元,即:(1080-576.45)×2=1007.1,應并入其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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