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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或許水土不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21:49 人民網-市場報
孟祥平 報載,房地產業協會的一位負責人近日表示,將探索建立“住房抵押、貸款養老”的試點。一石激起千層浪。支持者認為,此舉是住房保障制度備戰老齡社會的一大創新,應該大力推行;反對者強調,此“舶來品”與養兒防老、共享天倫的傳統理念背道而馳,且有繼續推動房價上漲之嫌,恐將水土不服。 據查,“以房養老”的學名叫做“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也就是房產所有者以房屋產權為抵押,按月從金融機構領取現金直至身故。這相當于金融機構通過分期付款的形式,收購房產所有者的房屋產權,故又稱“倒按揭”。 “以房養老”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是一種成熟的房地產金融產品,但在我國尚為雛形;一些業內人士正為其“長大成形”而積極尋求銀行和保險機構的支持。他們稱,此舉是適應國情的一大創新,是備戰老齡化社會的住房保障制度創新。它可以解決部分老年人的經濟顧慮,滿足其養老保障需求。 此舉還是金融混業經營的創新。給銀行、保險公司增添了盈利新品種,也是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創新。要想60歲之后“以房養老”,人們就得在60歲之前擁有至少一套有完全產權的住房,這就將未來的賣房需求提前轉化為了買房需求。統計顯示,2005年底,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純老年人家庭占有老年人家庭的比例已經將近40%。這也是積極倡導以房養老論的論據之一。 筆著竊以為,“以房養老”不符合中國國情。 一是觀念上的障礙。國人“養兒防老、共享天倫”的家庭觀念,以及“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孫耕”的財產繼承觀念仍根深蒂固。 二是制度上的障礙。我國農村的宅基地不允許抵押,“以房養老”在農村怎么推行;城鎮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到期之后的風險如何分擔等等。再則就是一系列的技術問題,比如,“倒按揭”險種如何設計、房價如何評估等。更重要的是,對10年以上的利率水平、房價水平的評估會十分困難,銀行或保險公司的長期風險定價能力將備受考驗。 在住房價格“瘋漲”的當下,“以房養老”實則是“火上澆油”。因為,要抵押,先有房,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原本就較為膨脹的住房需求,使房價繼續亢奮下去。而且,住房肩負養老重任后,還會加劇普通民眾的“被剝削感”:前半輩子辛苦賺錢買房,后半輩子為了生活又賣房。 還有一種聲音則是,“以房養老”實則是公民個人完全承擔了養老保障,政府則部分地卸掉了社會保障的義務,這與“建設一個有責任的政府”的精神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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