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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規定車位歸屬 買車位要謹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 22:15 CCTV《經濟信息聯播》
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小區、公共車位擁有產權,為了趕在10月1號、《物權法》實施之前再賺一筆,不少小區、開始紛紛拋售車位。 今天我們的記者在一些小區里發現,一些小區公用的車位上,業主在自制的木板寫著:固定車位,禁止占用的標牌來占車位。同時記者在小區的物業也看到,墻上掛著小區車位的收費標準,雖然物業拒絕了我們的采訪,但是他們還是告訴記者,他們將主動降低價格把公共車位出售。可業主們對此行為卻有頗多的猜疑。 某業主說:“ 先不買,等等再說吧 我不同意,你把公共的東西賣掉你不就像搶錢嗎?”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車庫的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屬于業主共有。這將意味著,開發商如果現在不賣掉公共車位,《物權法》實施以后,他們就無法通過出售車位而獲得利益了。對于目前開發商的降價出售措施,不少業主開始心動,甚至考慮買兩個以上的車位。對此,律師認為,業主的這種做法存在風險。 律師邱寶昌說:“ 《物權法》規定小區里面停車位必須優先滿足業主,地面停車位開發商沒有全路出售,業主買了這樣的車位很難得到保障,有的業主買多個車位是不是有效,都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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