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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二手房中介自述:我的騙錢玄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0日 09:07 新華網
新華網南京2月19日電(記者 石永紅)因價格相對低廉,購買二手房是不少市民的選擇。房產專家表示,相對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會屬性”隱蔽性強,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買賣“二手房”涉及的法律關系也較為復雜。市民購買二手房時必須防范六個潛在“陷阱”。 陷阱一:產權狀況不明。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若房屋設定有抵押,房地產交易中心也不會辦理此種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上述兩種情況常常會被購房者忽略,而房屋業主通常又不會主動提及。如此一來可能會給買方造成損失。 陷阱二:房屋類型不明。現在二手房市場上的房屋大部分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轉為產權的使用權房。如果這類使用權房未取得產權證,根據有關規定是不能轉讓的。另外,若求購的是非居住用房,則該房屋的類型必須為商業用房,因為商業用房才可辦理營業執照。若購買住宅房,購房人將無法從事預期的商業用途。 陷阱三:合同簽訂人身份不明。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如果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的產權人身份,以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托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么,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而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于購房人。發生這種情形,對購房人非常不利。 陷阱四:模糊的付款方式。很多買賣雙方通常只關注房屋價款達成一致,對于具體的付款方式卻未給予應有的重視,結果在其后履行過程中,常常由于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受損失的一方因為當初與對方未訂有明確條款而只能自認倒霉。 陷阱五:模糊的交房約定。有時,買賣雙方對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確的約定,但卻疏忽了交房這一重要環節。在此可能會涉及到交房的具體時間等問題。若無具體約定,則可能出現逾期交房,卻無法追究業主違約責任的被動局面。 陷阱六:非居住用房稅費承擔人不明。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繳稅費的種類和數額與居住用房有較大差別。若由于對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應繳稅費估算不足,則可能出現大大超出購房人原先預算或嚴重影響售房人預期收益的情形。 簽訂合同前,雙方應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請教專業人士確定非居住用房買賣應繳稅費的具體種類及數額,做到心中有數。 相關閱讀: 春節二手房交易逐年升溫 買房可先關注三大類型 即將迎來又一個春節了,春節是結婚的高峰期,而且不少單位都有一筆比較可觀的年終獎,充足的假期和年底的積蓄讓很多人選擇在節日期間購房。二手房已經在京城市場上受到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青睞,京城二手房市場春節期間交易量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全家看房,幾乎成了春節期間全家外出旅游之后的又一個新熱點。 千萬拍房無法過戶 解讀二手房過戶背后“疑云” 目前,在新房價格偏貴、地理位置相對偏遠的情況下,二手房逐漸成為很多購房者青睞的對象。但由于二手房買賣過戶麻煩,陷阱多多,又讓不少購房者望而卻步。那么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如何能避免上當受騙呢?我們將綜合一些二手房過戶陷阱實例及專家建議,希望能給購房者帶來一些幫助。 專家建議: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四個關鍵環節 二手房盡管有諸多優勢,但涉及法律關系復雜,尤其一些房產的社會屬性隱蔽性強,加之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中有產權過戶、房屋騰空、戶口遷移、物業清潔、房款交付、權利的完整性等諸多手續和環節。為此,有關專家建議:買二手房要把握好四個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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