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酒店婚宴不開發票竟寫進訂餐協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13:01
大眾網-大眾日報
“婚宴不開發票,這是行內一些中小酒店一個不成文的規矩。”日前,濟南某酒店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這樣說。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酒店在承接婚宴之前或在顧客結賬后索要發票時,會告知顧客:在本酒店舉行婚宴不開具發票。這已經成為某些酒店承辦婚宴的“潛規則”。
1月22日,歷城區的焦先生在二環東路一家酒店舉行了婚禮。婚禮結束后,他帶著婚宴訂餐協議到酒店總臺結了賬。記者看到,這份協議上赫然寫著“本次婚宴不開具發票”。記者就此事詢問了這家酒店的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是,預訂婚宴都要簽訂這種協議。因為新人舉行婚宴一般不能報銷,而且大都是自帶酒水,酒店利潤少,所以不能開發票。如果顧客確實非常需要,那么只能開具實際消費額50%以下面額的發票。據了解,這樣的“不開發票”協議在省城并不鮮見。
在位于洪家樓附近的一家酒店,婚宴報價為418元一桌,不開發票;如果一定要開,每桌就要減掉一個素菜和一個果盤。理由與前面那家酒店如出一轍:婚宴利潤少,發票不報銷。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有些酒店在承辦婚宴時,如果新人要開發票,酒店就會在飯菜上面下點“功夫”,把開發票的“損失”找補回來。“反正在那么熱鬧的場合,沒人會在意飯菜量大量小。即使菜稍微差點,參加婚宴的客人也不會說什么。”
剛在一家酒店辦完婚宴的劉先生不滿地說:“上什么菜竟然和發票掛上鉤了,完全是霸王條款。”但劉先生表示,他還是沒有堅持索要發票,因為自己確實不需要,而且“大喜的日子不想和人拌嘴”。他認為,很多酒店之所以堅持不開發票,就是抓住了新人的這種心理。焦先生也認為,反正沒人給報銷,這么喜慶的日子,犯不著給自己找不愉快。更多的人則認為,發票是否能報銷是顧客自己的事,而索要發票是顧客維護權益的正當要求。酒店為了多賺利潤不開發票的行為侵犯了顧客權益,也損害了國家利益。
記者從省地稅局了解到,針對婚宴不開發票行為的投訴還不是很多。地稅局工作人員提醒,法律明確規定酒店在顧客消費后要開具發票。因此,不管是簽訂“不開發票”協議,還是以其他形式拒開發票,都是違法的。對于不開發票的行為,新人們應當及時舉報。(記者 張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