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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身份做掩護非法倒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 09:58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黃秀麗 通訊員 石巖) 昨天,打著“外國公司駐京辦事處”的幌子,在雅寶路地下錢莊非法倒匯的被告人,被朝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1年5個月至1年10個月的刑罰。

  2003年,石家莊一家公司因走私被北京海關查獲。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法人代表馬某一直在通過雅寶路地下錢莊私換美元。通過這一線索,警方把與馬某交易的長期在雅寶路一帶活動的地下錢莊老板沈某、李某等人抓獲。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中國居民向境外匯出美元每次不得多于1萬美元,而外國人不受此限制。沈某和李某通過合法的“外國公司駐京辦事處”做掩護,利用“外籍人”的身份,將美元匯往香港的指定賬戶,然后利用香港賬戶直接為馬某支付貨款。此前,沈某和李某已分別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2年6個月。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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