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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美元購匯有助藏匯于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7:00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 徐思佳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宣布,從2007年2月1日起,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將個人年度購匯額度由以往的2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此次明確規定,個人參與對外貿易活動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賬戶進行管理,用于辦理直接或委托進出口項下的外匯收付及結匯。與個人外匯儲蓄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相比,外匯結算賬戶購匯和結匯均不受年度總額限制,個體工商戶也可與其委托的代理企業之間辦理資金劃轉。值得指出的是,在給予經常項目經營性外匯收支活動充分便利的同時,《細則》還規定,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并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鄒林解釋說,一些人容易將這一條款理解為境內個人可以直接購買境外的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事實上,境內個人可以投資但不能直接投資于境外的金融產品,必須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這些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目前包括銀監會和外匯局批準的可從事境外代客理財業務的16家商業銀行以及證監會批準的1家基金管理公司。 此外,根據反洗錢的規定和打擊非法外匯交易的要求,《細則》進一步強化了對外幣現鈔交易的管理。 例如: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憑有關單據在銀行辦理。 據了解,在外管局日前召開的通氣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司長杜鵬表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以來,購匯超過2萬美元的人數僅占全部購匯人數的1%。因此,《細則》將年度總額上調到5萬美元,應當能有效地滿足個人合理的用匯需求藏匯于民。(9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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