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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房租月交成爭論焦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0:52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 (記者蔡雪婧 張翼)“每個月都去收租金,一年收上12次,多麻煩啊!”“隨便拿點東西,再欠點電話費,就夠一個月的房租了。這對房東不公平!”……昨日,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房東,他們表示,房租按月收太麻煩,也不太合理。不過,多數房客覺得租金一月一交更好。 一年交12次房租太不方便 11月20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與租賃當事人約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過一個月的租金。”對此,很多中介公司也表示此規定有待商榷。北京中原三級市場部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普遍被接受的方式為“押一付三”。這不僅可以保證房主的利益,而且承租者在一年內交納房租次數也比較合理(一年四次)。如果按征求意見稿規定執行,客戶一年則需交12次租金,不僅增加了其付租的時間成本和操作成本,同時也不易保障房主的利益。比如,對于家電、家具全齊,還有電話的出租房屋,一月租金不足以平衡房屋內的財產價值和平抑惡意拖欠電話費帶來的風險。 “押一付三”叫停存在爭議 信一天市場部經理羅煜也表示,目前中介租賃業務,收取客戶租金時極少按月收取,至少為“押一付三”。一般而言,大型中介公司支付房主租金周期與收取租金周期相同,對于某些中小公司,其委托租賃業務支付房主租金周期則存在短于租戶交納租金周期的現象,可能產生利用收取與支付時間差產生的“沉淀”資金挪做他用的風險。為了避免挪用租賃資金,可以采取銀行代收代付等資金監管措施,而不應該直接叫停。 但是,也有中介公司持不同意見。記者了解到,鏈家地產于2004年推出的“年付月租”產品,即對房東采取的是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而對房客實施的是按月交租金。其中的租賃交易風險,完全由經紀機構承擔了。 意見稿重點打擊“二房東” 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對于租賃不登記納稅的將會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辦法中提到租賃房屋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中大恒基市場部負責人表示,這樣就使中關村等很多出租床位的二房東沒有了生存空間,也減少了安全隱患。這將使租賃市場的需求增加。預計將使目前中關村、管莊等很多成交熱點區域的需求增加10%左右。 租賃月均價有望降一成 中大恒基副總經理王彬同時認為,目前北京市場有15%左右的租賃房源掌握在中介公司手中,因此實現房屋租賃的資金監管是規范北京租賃市場的必要方式。一旦杜絕了中介公司對租賃房屋的吃差價行為,目前租賃市場的月均價有望下降5%-10%。 21世紀不動產北京區域市場分析師還指出,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旦強制執行,可以說是提高了租賃市場的交易門檻。因此,該人士預測,屆時將有可能出現一部分房主受管理辦法的限制,考慮將所持有的房屋由租轉售,回流至二手房買賣市場,從而加大二手房的房源供給量,協助緩解市場上的供需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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