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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廢除餐飲行規 消費者可自帶酒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 11:39 天府早報
《成都市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范(試行)》開始試行,但記者調查發現新規執行比較困難 大假期間在外用餐,成都消費者可以理直氣壯地對“謝絕自帶酒水”等“霸王行規”說“不”了。昨(5)日,記者從成都市消協獲悉,消協與成都餐飲同業公會聯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范(試行)》已于近日開始試行,該《規范》的征求意見稿中曾引來諸多批判的謝絕自帶酒水和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兩大內容被刪除。記者在成都市一些餐飲場所調查發現,許多飯店、火鍋店等場所的店堂和墻壁上依然張貼著“謝絕自帶酒水”等字樣,一些餐飲場所仍然以食品安全等理由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 成都率先廢除餐飲行規 現象:消費者到餐飲消費場所就餐能否自帶酒水,歷來爭議不斷。《規范》第20條對這一問題的規定是,“餐飲企業應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協商處置顧客自帶酒水的相關事宜。餐飲企業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時不免除其食品衛生責任”。也就是說,謝絕自帶酒水的餐飲行規在成都市被率先廢除。 據悉,今年4月,成都餐飲同業公會公布了《規范》的征求意見稿,其中關于自帶酒水問題的規定在社會上引來了一片反對聲。成都市消協秘書長高玉川介紹說,餐飲企業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剝奪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且不符合公平原則。新近公布實施的《規范》中刪掉了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內容,目的就在于要保護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新規:如果消費者自己帶的酒水出現了質量問題,消費者應該自己負責;如果餐飲店提供給自帶酒水消費者的菜品出了問題,餐飲店應該負責。由于《規范》并沒有提及經營者可以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高玉川表示,消協不贊成收取開瓶費。 筷子費也要明碼標價 現象:收費問題歷來是餐飲服務消費投訴中的熱點之一,今年上半年,成都市一火鍋店就因未明示開瓶費、未在顯著位置標注筷子費而被消費者起訴到法院。記者走訪中也發現,很少有經營者主動將諸如包間費等收費項目進行明碼標價。 新規:《規范》第15條明確要求餐飲企業實行明碼標價:應在菜譜和價目表上,明示經營的食品、菜肴、酒水、服務和有關商品的價格與規格,以及提供有關服務的收費標準,做到有貨有價,一貨一簽,貨簽到位。時令菜肴應標明當日價格,消費結算時,須提供消費清單。 對未明碼標價、強行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規范》第26條稱,“消費者有權拒付標明的價格之外的費用”。 餐飲糾紛可加倍賠償 現象:鍋底中驚現死老鼠、炒菜中挑出指甲蓋等等讓消費者倒胃口的事情時有發生。按照《規范》第24條規定,遇到上述問題,消費者可以找餐飲企業進行加倍索償。如果餐飲企業提供的服務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還應承擔行政責任的,消費者也可向相關部門舉報以追究其行政責任。 新規:《規范》第24條規定了餐飲企業承擔加倍賠償責任的5種情形,分別為違反《食品衛生法》第9條加工經營禁止生產食品的;食品、菜肴混有異物或被污染的;提供假冒偽劣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酒水、飲料和其他商品的;以虛假的廣告宣傳或說明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值得一提的是,《規范》從維護餐飲企業形象及其他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規定餐飲企業可以拒絕接待部分消費者,《規范》第22條規定,餐飲店遇到攜帶危害安全物品入店的顧客,以及影響酒店、飯店形象的(如攜帶寵物等)和其他有損消費者利益的,都可不予接待。(來源:天府早報 李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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