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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摳門招數五花八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1:45 人民網-人民日報
招數一:將不屬于最低工資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資 某服裝廠職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資約1000元,看上去雖已超過上海市69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但實際上加班情況比較嚴重,加班工資約500元左右,因此職工的實際工資只有500元。 再如某電子廠規定職工月工資是690元,但其中包括飯貼50元,車貼50元。根據規定,飯貼和車貼都不應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招數二:試用期人員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某金屬制品公司規定,所有新進人員工資一律按600元標準支付,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期”并經單位考核為熟練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底薪。 而根據規定,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就不應當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與勞動者進單位時間和工作熟練程度無關。 招數三:計件定額過高導致職工收入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 某制衣廠實行計件工資制,但是公司規定的計件定額畸高,根據其計件定額標準,職工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所得的月工資僅為420元。 招數四: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企業預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某銷售公司規定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計發工資,平時則每月預支500元給職工作生活費。 這也是違反規定的,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再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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