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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新規:10月1日起公積金可用來逐月還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3:44 中國青年報
據新華社南京7月23日電(記者 蔡玉高)南京公積金提取辦法出臺新規。剛剛通過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繳存了公積金的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這一新規將大大減輕需要還房貸的市民的負擔。 按照以往的規定,繳存公積金的南京市民在憑借購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積金余額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積金來還貸的話,就只能委托銀行每年將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轉賬一次。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整體系統進行更新,以便從技術上支持按月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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