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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購房限制意見效力難測 專家稱缺乏詳細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1:26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陸昀 北京報道】 專家稱缺乏詳細規定 操作起來仍可“見招拆招” 近日,有媒體報道由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已會簽《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記者從建設部了解到,該《意見》目前還在最終報批過程中,尚未正式發布。 由于該《意見》不但涉及到外籍人士個人在中國境內買房要實行實名制,而且還對外資在境內的投資,因此,消息一經傳出,引起業界各方面的關注。 顯然,外資投資房地產管理政策的出臺,目的是抑制外資進入炒房,平抑房價。對此,許多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政策明確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購置房產必須采取實名制。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這將是給外資在境內炒房亮出一個“警示”,其對境外個人投資聚集的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些大都市將會產生較大影響,可抑制部分投機需求,對目前大量私募性質資金機構的收購行為、游資的短期投資起到抑制作用,使房地產市場得到進一步規范。 然而,一些經濟專家則認為,該《意見》與此前政策相比沒有更多新意,其更多意味在于從政策層面上做出一種“高壓”姿態。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鐘偉認為,六部委171號文件并沒有從根本上限制外資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無論在一級市場、對外商在華投資項目轉讓和股權轉讓、二級市場、中介、Reits,還是在對外資企業辦公用房的管理等方面,沒有考慮到對外資的實際限制,因此很難起到實際效果,外資仍然會一如既往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 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李文杰也認為,該《意見》并沒有從所購物業的面積以及投資物業的持有時間上作出具體限制。外資購房一直以來都是實名制,而且即便不用實名,其實也很難在實際操作當中加以區別。 有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由于該《意見》未作更多詳細規定,操作起來仍可“見招拆招”。如將國外購房資金以“建設資金”的方式進入,將收購二手房的外資以投資二手房公司的形式來運作。另外,由于該《意見》沒有對外資企業的辦公用房加以限制。大量外資企業可通過在中國建自用工業用房、企業員工公寓等名義,將自行購置的持有型物業,如寫字樓、酒店等大量用于出租。 業內人士提出,如果要想真正抑制外資大量進入房地產市場,應該出臺更加全面細致的規定。如對外資在融資和稅收方面應有更加明確的規定。在“結售匯”安排上,則應對金額和年限有具體限制。非居民長時間離境,對其不動產要強制處置。對外資企業自用物業出租的,應該出臺相應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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