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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查詢費:到底該收不該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17:19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韓雪萌

  2003年至2004年商業銀行的“發卡大戰”中,不少消費者在“免年費、送禮品”的促銷攻勢下,一口氣辦下數張功能完全相同的銀行卡。

  受惠于市場之手的推動和獎懲,我們已經慢慢地習慣了種種“免費”的生活,理所
當然地認為商品的價格必須越來越低,服務必須越來越好。所以,當一些銀行悄悄地收取“跨行查詢費”時,當即遭到維權人士的訴訟和民意代表的棒喝,并引發社會強烈反響。銀監會、央行也專門召集各商業銀行和中國銀聯相關負責人,以及國家發改委、外匯局的有關負責人進行會談。

  在這場糾紛中,雖然收費方一再強調了“有償服務”、“誰受益,誰付費”、“成本費”等一大堆理由,但付費的一方則會很輕描淡寫地問上幾句:“商場的班車不是服務嗎?商場的空調難道僅僅是讓商場的員工享用了清涼嗎?商場的休息廳和送貨車沒有成本嗎?到乙商場換取商品不存在跨店換手費嗎?”簡單的問句,要回答的卻是深奧的經濟問題。

  圍繞著是否應該收費、收費多少等問題,收付雙方已各自陳述了諸多的理由。但我們遺憾地發現,雙方都過多地強調了能否收費的“法律依據”,也因此派生出了成本是多少,是否應該舉辦聽證會等眾多原本與收費本質并無直接關系的問題。

  其實,銀行的收費是大可不必需要“法律依據”的。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特別是信奉市場經濟的發達國家,鮮有為收費制定的“法律依據”。有限的一些法律,也僅僅是針對那些具有明顯壟斷經營和排他屬性的公共事業。很少能聽到立法機構為某一充分競爭行業制定“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的事例,更不用說舉行聽證會這一類耗用社會資源的事。作為消費者,你需要做的就是判斷,然后決定是用“手”、還是用“腳”投票。而銀行作為金融業最龐大、與社會公眾接觸最廣泛的行業,顯然不具備“壟斷經營”特征和“排他屬性”,盡管它在我們國家還存在著歷史承接、市場準入、業務審批等管制行為,但沒有人會否認現今的銀行業是充分競爭行業,銀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企業的收費是“收與付”兩方自己的事,不是“官”與“民”之間的價格博弈。

  那么,為什么簡簡單單的“跨行查詢收費”會掀起如此軒然大波?為搞清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回到經濟學最基本的原理上來。根據等價交換原理,商品通過交換來實現其價值,價值通過價格來體現,價值決定價格。同時價格也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而商品一般又由產品和服務組成,產品的交換價格稱為產品價格,服務的交換價格多稱為收費。因此,收費其實就是一種商品價格。如果買賣雙方對一種商品價格產生了嚴重分歧,那么出現分歧的最可能之處就是“是否經過市場交換”、“是否遵循了等價交換規則”、“價格是否體現了價值”、“價格是否反映了供求關系”等等。

  何為“交換市場”?交換市場就是交易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場所。這個市場必須有約定俗成的規則或得到絕大多數市場參與方認可的管理章程。市場的交易必須是一手交錢、一手交物或通過雙方確認的交易契約來完成。在現代金融市場里,為保證交易市場的客觀公正,又加入了買賣雙方必須及時、準確披露重大信息等強制性規定。

  收費其實就是一種商品價格。如果買賣雙方對一種商品價格產生了嚴重分歧,那么出現分歧的最可能之處就是"是否經過市場交換"、"是否遵循了等價交換規則"、"價格是否體現了價值"、"價格是否反映了供求關系"等等。

  只要有商品交換就必然會有交易價格,銀行服務收費本來無可厚非,但在無雙方契約的情況下貿然采取收費行為顯然違背了市場經濟平等、自愿的一般規律。

  仔細分析鄧維捷女士和眾多銀行用戶的遭遇,我們不難發現,收費的過程顯然沒有經過具有嚴格經濟學意義上的交換市場:雙方不存在公開交易的場所;參與的雙方并非平等、自愿,至少鄧女士是不同意此種“被收費”交易的;參與的其中一方———銀行并沒有主動履行及時、準確披露重大信息的義務,在鄧女士“跨行服務費”被扣取之前,無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告知此交易將要發生,銀行只以無特定對象的通知方式單方面宣布收取跨行查詢費;銀行過去和現在都沒有與鄧女士達成過任何“提供跨行服務、收取服務收費”的契約,是在完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單方面采取了扣取費用的行為。以上所列種種情形,明顯有悖于交換市場的基本規則,這種單方面發起和強制執行的交易顯然不具備“等價交換”的基礎,自然也不可能得到另一方的認可。

  “跨行收費”涉及的另一個重要問題無疑是“什么是雙方交換的價值?價格是否反映了其價值?”在鄧女士和她的支持者看來,她們向銀行交納了存款,讓渡了原本屬于自己權益的貨幣經營權,“自己將錢存在了某銀行”就是自己與銀行交換的“價格”,而這種價格充分反映了其價值。作為等價交換,銀行除要向自己提供存單約定的利息外,還有責任和義務為自己款項的劃拔、運用和查詢等提供方便。在美國生活了多年的鄧女士十分肯定地告訴記者,美國是不存在跨行查詢收費的。香港也存在著兩個

銀行卡網絡,但取款和查詢從不收費。而銀行則可能認為,它和客戶交換的價值更多的是“存款利息”,至于“跨行查詢”等行為,更多地屬于“增值服務”,沒有包含在交換價格之內,客戶必須為“交換價值”之外的服務提供額外費用,更何況此服務還需各銀行從中國銀聯付費購買。

  應該說,雙方的認知都不可簡單地予以否認。但我們卻也不難發現,收付雙方的訴求都存在著重大不足。付費方顯然只描述了一個在其看來是再自然不過的道理,但僅憑文書,如要強調對簿公堂的完整證據,則稍顯事實不足。從我們與銀行打交道的經驗來看,鄧女士與銀行惟一的契約,很可能就是一張只標明金額、期限、利率的存單。一張如此簡單的存單,怎能從法律上保護儲戶原本脆弱的權益?而銀行在未與客戶取得契約的情況下,單方面宣布征收跨行查詢費并付之實施,則更是一種計劃經濟體制之下的“官商”慣性。

  至于說價格是否反映了供求關系,則更是一筆糊涂賬。銀聯說,收費是為了減少資源浪費,方便客戶更好地查詢;正因為供求關系緊張,絕大多數客戶都愿意付費享受快捷的服務;客戶則說,銀聯系統本身并不緊張,每次都能快速登錄。大多數客戶只會進行必須的查詢,還少有人沒事“刷著玩”,所謂“資源緊張”,只是中國銀聯和銀行為收費找的一個蹩腳理由而已。也正因為如此,客戶根本不會擔心因資源緊張而喪失得到服務的機會,甚至敢將銀行告上法庭。

  從以上簡單而粗淺地分析中,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只要有商品交換就必然會有交易價格,銀行服務收費本來無可厚非,但在無雙方契約的情況下貿然采取收費行為顯然違背了市場經濟平等、自愿的一般規律。客戶的訴訟和反對當然也不是著眼于那有限的幾角錢,在一個交易市場不健全、交易規則不清晰、交易價值不明朗、交易行為不平等的要素缺失的市場環境里,任何人都有理由懷疑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并為捍衛這種權益而采取行動。

  “跨行查詢費”風波,充分暴露了現時銀行業所凸現的深層次矛盾。一個在市場經濟國家不可能發生的商業故事,一個全世界都在削減經營成本、減少服務收費的年代,一個原本完全可以通過市場之手解決的問題,竟然導致了收付雙方的對簿公堂,這當然會引起社會方方面面的注意。市場要素的缺失、市場機制的失靈,很大程度上說明了我們在建設和完善一個充分有效的金融市場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實體經濟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其他行業的市場觀念和客戶

維權意識已經走在了銀行業改革的前頭。銀行業如繼續秉承舊的行為習慣開展業務,將會遇到越來越多的維權風波。銀行業全面開放在即,留給國內銀行業的時間并不很多。如能從一件小事上“窺一斑而知全貌”,看到我們的整體不足,只爭朝夕,奮起直追,則“亡羊補牢,尤為未晚也”。從這個意義上說,“跨行查詢收費”所引發的爭議,也許是中國銀行業邁向市場化必然要經歷的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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