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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納稅起征點上調至12%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12:4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公積金按照12%比例免稅不代表繳存比例提高

  專家澄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升至12%說法無依據

  上海證券報 于兵兵 柯鵬

  今天,北京某地方媒體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對“三險一金”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明確細化:“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判斷,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將由8%調高至12%。

  上海

證券報第一時間采訪全國公積金體制研究專家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員叢誠教授,根據專家的解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政策實質是將
住房公積金
的納稅起征點上調至12%。即公積金單向繳存額占職工工資總額超過12%的部分,需要繳納個稅。“這個政策本質上是對公積金制度的一種鼓勵,這樣做意味著公積金繳存額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專家稱,但是,這絕不代表公積金繳存額度就正式提升至12%。

  根據建設部200年發布的建金管[2005]5號相關規定,公積金繳存比例有指定范圍,原則上應不低于5%,不高于12%。各地由地方公積金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執行,與稅收政策沒有直接關系。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稅,那么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

個人所得稅。而部分省市將住房補貼統歸為公積金,其單位繳存部分達到工資總額的20%,因此即使免稅部分為12%,剩余的8%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專家稱,個稅征收起點的上調可能導致一部分地區將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至稅收底線,但絕不意味著硬性的公積金調整政策出臺。因此,上述北京媒體援引中央財經大學某專家的表示稱,“這就意味著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將由8%—10%調高至12%”的說法,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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