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限價房偷梁換柱 限價商品房取代經濟適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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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7日 03:03 中華工商時報 | |||||||||
人,自從離開動物界后,就住進了房子,因此,居者有其屋事關人類的基本人權,即居住權。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住房還是一個高價商品,雖然事關人權,也還不是人人都有錢買得起一套房子,這就需要政府出來提供保障,也就是說,解決住房問題,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對此,政府在進行住房制度改革時,是非常明確的,因此,才有了三種住房制度的設計,即高收入者購買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低收入及困難家庭租廉租房。
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高收入者可能還不到10%,同時,中產階級還遠未形成,社會上絕大多數家庭應該說還處在低收入向中等收入的過渡階段,也就是說,百分之七八十的中國人還不具備購買商品房的能力,在教育、醫療、保險等基本上都要靠自己負擔的情況下,通過按揭的輔助手段,購買經濟適用房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既然絕大多數家庭只能購買經濟適用房,那么,經濟適用房應該成為住房供應的主體,合理的住房制度應該是經濟適用房量大,至少要占總量的百分之七八十,商品房和廉租房量小,但不幸的是,我們見到的是商品房占了市場供應的百分之七八十,而有限的經濟適用房還賣給了有權有錢的人,廉租房就連影子都難覓了。 為什么經濟適用房沒有達到應有的供應量,說到底是政府失職,體制缺陷。當初設計的住房制度,并未明確住房供應的主體應該是經濟適用房,也沒有保障經濟適用房土地供應的措施,沒有廉租房建設資金的保障,在地方政府以地生財并把房地產作為主要稅源的情況下,政府不可能為經濟適用房無償提供足夠的土地,同時,政府的形象工程需要花很多錢,自然也不可能花錢去建在他們看來就是貧民窟的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履行社會職責、保障基本人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戶型過大,因為戶型過大,總價就高,普通百姓就買不起,加上審查不嚴,就被人鉆了空子。如果對戶型加以限制,并將供應量增加到占市場的七八成,就應該能夠解決問題。 但不幸的是,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情況出現,我們看到的是經濟適用房有被限價商品房取代的危險! 與經濟適用房一樣,限價商品房也有如何解決購房者身份識別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兩者面臨的問題是一樣的,我們已經看到有關地方正在制定準入準出的政策,可謂舊疾未除,又添新病;限價商品房可以限面積、限房價,經濟適用房本來就是限房價的,在“國六條”新政下,也可以做到限面積;經濟適用房限制開發商的利潤,因此,開發商不太愿意去建,而且建成的小區,品質也不太好,而限價商品房,是在政府限地價的前提下,限制房價,這就有可能加大容積率和粗制濫造,導致品質大減退。限價房包含了地價,房價肯定高于經濟適用房。老百姓連經濟適用房都買不起買不到,還能買限價商品房?既如此,為何有些地方熱衷于建限價商品房,而不愿意或故意掩蓋經濟適用房,很多地方為了吸引外資可以免征土地出讓金,為什么為老百姓建房就不樂意讓出地利?說到底,建限價商品房,政府的土地收益是有保障的,而建經濟適用房,政府沒有土地收益! 因此,我們應該警惕以限價商品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