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理財 > 正文
 

境外投資可用人民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2日 16:00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 熊焱) 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可在境內發售外幣理財產品,以客戶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也可在境內發售人民幣理財產品,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銀監會昨天向各銀行發出《關于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密切關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采取切實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監會表示,代客境外理財包括提供理財顧問和綜合理財兩種方式。理財顧問服務方式應核實客戶確實具備相應的投資資格,其投資活動符合中國及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嚴禁商業銀行向境內機構出租、出借或變相出租、出借其境外可利用的投資賬戶。

  綜合

理財服務方式應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確需投資非固定收益類、較高風險收益類產品,應詳細說明擬投資的對象、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處置措施。綜合理財服務方式不得直接投資于
股票
及其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產品等。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