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囤房抬價可吊銷執照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2日 05:42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李南玲 深圳市日前正式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10條措施力促“國六條”實施細則的落實。 新措施規定: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
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深圳將嚴厲打擊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分期銷售、哄抬房價的企業,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應當依法依規給予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規定要求,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同時,深圳還將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一年未開工的項目,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兩年未開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在今后3年至5年內,深圳將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適當提高房地產開發強度;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應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