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生為找工作而四處奔波的時候,總有一些“黑心”公司,打著招聘實習生的幌子,實則賺取學生的廉價勞動力。不僅不與實習生簽訂合同或協議,甚至連底薪都沒有。那么用人單位用實習生究竟該不該給報酬?實習生享受哪些基本權益?他們的基本權益一旦被公司侵害后,有沒有合法的渠道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為此記者采訪了幾位專家,請他們為實習生出幾招。
實習報酬不等于工資
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勞動爭議網首席顧問范戰江表示,大學生到公司去實習不能算是一種用工行為,而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學習。范戰江認為,實習生和公司沒有形成勞動關系,同時也沒有形成勞務關系,公司沒有義務給實習生發工資。但是,因為實習生畢竟為公司服務,一些公司愿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勞動報酬”,但這不能看做“工資”,因為“工資”是用人單位付給被雇用者的“勞務費”,而實習生從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種生活的補助或補貼。
范戰江提醒說,如果一些單位打著招收實習學生的名義,總是用實習生工作,只給實習生低廉的補助,節約公司用工成本的話,那就可能是一種違法行為,這時實習學生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簽訂實習協議必不可少
勞動法專家楊志剛律師表示,由于實習生的身份還是學生,還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即使實習生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仲裁部門也不能受理此類仲裁要求。實習生只能通過法院民事庭與用人單位或學校打官司。只有一種糾紛勞動仲裁庭是可以受理的,那就是冒充實習生的勞動者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可以“驗明正身”后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事實勞動關系進行仲裁。但是,即便如此,楊律師認為,這也是無奈之舉,因為按目前的勞動法規來看,對實習生的權益保護還處于空白階段,實習生一旦遇上工傷等意外事故,將是非常棘手的事情。
北京市教委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任占忠提醒大學生,實習生與企業可通過雙方自愿協商的方式簽訂實習協議,來規范實習行為。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目前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的公司不多。希望實習生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在實習之前主動要求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
實習報酬有最低標準
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韓智力向記者解釋說,作為求職前奏的實習一直糾紛最多,據有關專家介紹,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臺了《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規定》,對學生實習及實習報酬進行了規定,但大多數學生并不了解相關政策。
該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前,須與學校和學生三方簽訂《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校外用人單位須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按協議書規定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且報酬標準不應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克扣學生的合法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協議,給學校或學生造成損失,按規定應予以相應的賠償。對在勤工助學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的學生,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給付一次性費用。
名企對實習生很負責
據記者了解,很多企業對實習生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尤其是在一些規模大、正規的公司,這已經成為一種用人制度,被很好地沿用。
聯想集團人力資源部校園招聘主管吳琦介紹,今年是聯想集團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實習生項目,該項目會從6月起一直持續到今年年底,在學生來到聯想集團實習之前,都會和學生簽訂實習協議和保密協議,在實習過程中根據不同的崗位會給學生支付勞務費,除此之外,每天會給學生提供免費的工作餐,對于外地的學生則會盡可能的提供住宿條件。
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個人金融處朱俊霞告訴記者,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也會適當地給實習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補貼,至于數目,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信報記者 王曉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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