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錢莊是一家大型地下錢莊,以誠信經營為本,辦理高利息貸款業務,方便快捷。業務聯系電話×××××。”一條短信近日出現在記者的手機上。按照這個方式聯系一下,借到錢似乎很“容易”:
“借1萬元1個月利息是200元,有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到期還不了,可以先還利息,本金再展期。”
“我是外地人,沒有房產。”
“找一個北京的熟人,給你介紹一下就行。”
一樁地下進行的貸款生意就這樣開始了。
利率接近高利貸臨界點
1萬元月收利息200元,算下來年利率是24%。目前央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是5.85%,地下錢莊利息是基準利率的4倍多。
記者聯系到的這位王姓老板說,他已經在北京做了4年,客戶多是個人或者小公司:“他們需要錢來周轉,銀行不好貸,就來找我們。”但王老板拒絕透露地下錢莊的本金來源。
央行2002年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明確,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用這個標準衡量,王老板的利率正好在“高利貸”的臨界點之上。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李建軍說,區別民間借貸是否合法就看是不是有組織的,一般來說私人之間的相互拆借沒有法律方面的限制,但法律不支持有組織的民間借貸。據了解,目前有部分擔保公司、資產咨詢管理公司甚至一些典當行,在正常經營范圍之外都有放貸行為。
銀行高門檻攔住貸款人
姚小姐這幾天正在尋找貸款,她前天在網上發了一個帖子稱:“沒房子沒車子可以做抵押,也沒有很多的人際關系,只有一堆碟一臺電腦,以及將在盤下店后的經營權抵押給您。”在盤下京城鑼鼓巷咖啡吧后,姚小姐需要7萬元做經營。高達24%的年利率,讓她望而卻步,但她為什么不從銀行借貸呢?
“不是沒有問過銀行,我都把朋友的房產證借來了,但辦起來還是很麻煩,可能我朋友的房產不在那個銀行所在的區域,就沒再做,還給人家了。”姚小姐說。
據記者了解,目前個人要從銀行貸到款,除了房貸、車貸等消費類貸款,其它的個人貸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你可以持房產證、票據(包括定期存單、國債憑證等)做抵押或質押貸款;雖然有少數銀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貸款,但只面對銀行認定的一些特定優質客戶;另外,一些符合政策的再就業者可以享受優惠利率的貸款,但需要相關部門的認定。
“正常、公開的渠道籌不到錢,民間借貸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貸就有市場。銀行的高門檻攔住不少人,這和宏觀金融政策有關系,也和個人信用紀錄的缺失有關系。”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告訴記者。
不得不考慮的風險成本
事實上,在浙江、福建、廣東等東南沿海省份,民間借貸一直十分興盛。央行上周發布的《2005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專門提到“民間借貸利率水平上升”,報告披露,浙江省1年期以內(含1年期)借貸加權平均利率逐季上揚,上升至13.2%。
在北京,地下錢莊也有加速發展趨勢。半年前,中央財經大學發布了實地調查研究的國內首份《中國地下金融調查》,課題負責人李建軍告訴記者,目前他們仍在進行研究,調查的區域也涵蓋了北京。
由于運作的不規范,民間借貸的借款人面臨一些額外風險。當貸款拖期或者還不上,有的出借方采用不合法的收債渠道,如雇傭討債公司進行暴力催討等;更有的出借方將利息計入本金牟取利息復利,即俗稱的“利滾利”。這都是民間借貸借款人不得不考慮的風險。RB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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