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在ATM機上盜取3萬余元,法院判銀行免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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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7日 08:46 新京報 | ||||||||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駁回儲戶小程對農業銀行大興支行的起訴,判定農行對小程金穗卡被盜取3萬余元一事不負責任。去年3月至6月間,小程的金穗卡被他人在ATM機上盜取3萬余元,小程認為銀行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要求賠償。 2001年7月,小程辦理了金穗借記卡,并將該卡的初始密碼予以修改。建卡后,她曾在ATM機上查詢過幾次余額,均操作成功。
去年2月,小程在辦理存款時,存折顯示存款余額為62638.42元。同年6月,她再次辦理存款時,發現卡內余額僅為31342.42元。存折交易明細顯示,2004年3月19日至6月10日間,她的存款分7次在本市或外省市的ATM機上被支取,共支出31296元。 在農行工作人員建議下,小程馬上向大興區刑偵支隊報案。警方查看錄像,發現支取人系一頭戴黑色遮陽帽的男子,小程稱并不認識該男子。 小程認為,銀行對自己的存款未盡到妥善保管、確保安全的合同義務,于是將為其辦理銀行卡的農行大興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該行賠償其丟失的存款3萬余元并賠相應利息。 農行認為自己對小程存款丟失沒有過錯,丟失的存款均是通過ATM機支取的,而ATM機只識別卡及密碼,密碼是小程本人設定的,銀行的工作人員并不知道,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小程在辦卡后已自行更換初始密碼并重新設定了個人密碼,因此,無法排除她自己不慎泄露或使用中被他人偷窺到密碼等情況存在,導致存款損失。由此確認農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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