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壽險公司共享客戶信息 專家置疑其合法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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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2日 07:31 法制晚報 | |||||||||
保險公司聲稱由合作銀行提供客戶信息 被選中的儲戶將接到推銷保險的電話——— 本報訊 招商信諾人壽保險公司作為首家“直銷”壽險公司進京,它將與銀行合作通過電話而不是代理人直接賣壽險。消息見報后,眾多讀者對于自己的個人信息可能被銀行透露給這家“新來的”保險公司表示不安。記者今天就此事采訪業界專家及法律界人士得知,與保險公司合作并提供儲戶信息的銀行涉嫌侵犯客戶的隱私。
升輝律師事務所主任沈騰律師告訴記者,依據相關法律,銀行對儲戶有保密的義務,泄露儲戶的存款數額及姓名屬于違反儲蓄合同約定,泄露儲戶基本資料,如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屬于侵犯客戶的隱私權。 銀行只能在兩種情況下告訴他人客戶資料:一是司法機關持正式手續調查,二是經客戶許可。保險公司給客戶打電話未經客戶的同意,銀行的行為構成了違約、侵權。即使保險公司與銀行是合作伙伴,有相關協議,但是銀行與保險公司是合作法律關系,銀行與儲戶是存款法律關系,二者沒有必然聯系,因此銀行沒有權利將儲戶的個人資料告訴保險公司。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銀行的合作方有很多,銀行在沒有征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把客戶的相關資料告訴合作方應該是不允許的,而且提供資料的范圍也應有所限制。 而招商信諾保險公司在開業時曾表示,他們與銀行的合作屬于商業方面的合作,銀行的客戶也可以因此享受到更多服務。 新聞回放 客戶資料由合作銀行提供 在開業典禮上,招商信諾總經理麥云翰先生說,該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銷售對象也與合作伙伴共享,由合作銀行向保險公司提供客戶的姓名、電話等簡單資料,因此這些銀行的客戶可能會接到是否需要購買保險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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