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拿預售證三日內至少開盤一棟樓
北京市建委就預售樓盤進行政策說明
本報訊(記者 蔣彥鑫)一個預售許可證內有多個樓棟的北京商品住宅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天內,應確保至少有一棟樓開盤銷售,已開盤樓棟售罄前,應確保有另一棟樓開盤銷售。昨日,北京市建委就本市預售樓盤“關于開盤時間”等問題進行了政策說明。
樓棟調整原擬定開盤時間應公示
根據規定,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信息確認時,應當如實申報所售樓棟的擬定開盤時間和該樓棟擬售均價,商品房住宅項目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天內,必須開盤,并按整棟對外銷售。
昨日,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處表示,規定中的“所售樓棟”和“商品住宅項目”是指目前北京所有在售的預銷售項目,包括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所有項目及樓棟。一個預售許可證內有多個樓棟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天內,應確保至少有一棟樓開盤銷售,已開盤樓棟售罄前,應確保有另一棟樓開盤銷售,并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內和售樓處調整原擬定開盤時間,對外公示。
未辦網上抵押信息的限制賣房
建委要求,所售房屋未按整棟對外銷售的開發企業,建委將公示其違規行為。
同時,目前正在銷售(包括預售和現售)的北京商品房項目,其銷售機構未辦理實名注冊備案的,必須到建委進行備案;6月10日還未進行備案的企業,將在項目信息中公示其違規行為。
此外,凡有正在預售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于6月15日前到預售登記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權屬管理部門,辦理抵押信息確認手續。凡未按規定時間辦理預售項目抵押信息確認的,將限制其網上簽約和預售登記備案手續,也就是說,將限制其正常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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