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市消協公開否認參與起草《成都市餐飲業經營行為規范》
(記者 劉瀏)成都消費者狀告孔亮火鍋收取“開瓶費”(酒水服務費)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一審判決消費者勝訴。這一爭吵多年的問題因成都餐飲同業公會起草的《
成都市餐飲業經營行為規范》中涉及同意收取酒水服務費問題,引起了市消協的異議。市消協秘書長高玉川昨日對媒體宣稱:市消協根本就沒有參與起草《成都市餐飲業經營行為規范》,將通過法律程序讓成都餐飲同業公會給個說法。
有關方面稱,成都餐飲同業公會于3月8日與市消協聯合起草了《成都市餐飲業經營行為規范》,高玉川昨日公開否認,稱市消協沒有任何人參與會議,并沒有參與起草,這一說法存在盜用市消協名義的嫌疑。據悉,《成都市餐飲業經營行為規范》草案稱:餐飲企業原則上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進入餐廳享用,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于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確要自帶酒水需征得餐飲企業同意,企業可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適量的服務費用。
市工商局法制處李永才昨日稱,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可以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進餐廳,所謂的行業行為規范作出“餐飲企業原則上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進入餐廳享用”屬無效的霸王行規。也有違《消法》關于消費者權益的相關規定,《消法》明確了消費者具有“自由選擇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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