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錢昊旻王妮娜
根據昨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全文見A12版),個人和機構投資者不再需要用外匯,便可直接使用人民幣,通過商業銀行投資于境外的金融產品了。
那么,如何購買此類產品?可向哪些銀行購買?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和商業銀行的專業人士,試圖為廣大投資者釋疑解惑。
問題一:商業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與已有的外匯理財業務有何區別?
已有的外匯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通過集合客戶的外幣(外匯)資金,利用國際金融市場上豐富的金融工具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運作,從而提高個人客戶外匯資金的收益率。
而即將推出的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與外匯理財業務相比,主要的區別就在于所使用的幣種不同。后者必須使用外幣或外匯,而前者使用的是人民幣(也可使用外幣)。
問題二:投資者如何購買商業銀行的境外理財產品?
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是一種集合資金理財業務,即由商業銀行將不同的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集中在一起進行管理運用。
一般來說,先由商業銀行向外匯局申請購匯額度。然后根據這一額度,向投資者發售理財產品,產品以人民幣標價。在募集完人民幣資金之后,再由商業銀行統一辦理人民幣購匯手續。在換成外匯之后,商業銀行便可運用這些資金在國際金融市場進行投資。
商業銀行在發售產品時,要向投資者全面詳細告知產品的投資計劃、產品特征及相關風險,由投資者自主作出選擇。同時,還應定期向投資者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
問題三:境外理財產品的本金與收益如何返還給投資者?
境外理財產品到期后,商業銀行應該將投資本金和收益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以人民幣購匯投資的,商業銀行結匯后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以外匯投資的,商業銀行將外匯劃回投資者原賬戶,原賬戶已關閉的,可劃入投資者指定的賬戶。
問題四:哪些商業銀行可以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
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是外匯指定銀行,并經銀監會批準。一般來說,要符合以下條件: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完善;具有境外投資管理的能力和經驗;理財業務活動在申請前一年內沒有受到中國銀監會的處罰;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審慎條件。
問題五: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需要經過哪些步驟?
商業銀行開辦此類業務的流程包括:
—向銀監會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
—向外匯局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
—委托其他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并與之簽訂托管協議,開立境內托管賬戶。境內托管人還應委托一境外托管代理人,并開設托管賬戶;
—向投資者發行以人民幣標價的境外理財產品;
—統一辦理所募集的人民幣資金的購匯手續;
—對資金進行投資運用;
—向投資者支付資本金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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