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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贗品更拒絕法盲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2日 16:49 中國經營報

  作者:趙法忠 來源:中國經營報

  現如今,收藏品投資已經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但隨之而來的是日益增多的法律糾紛,特別在投資古玩收藏品買賣時尤為嚴重。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局面呢?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張利平律師認為:“主要原因是大多數古玩收藏品投資者長期把‘投資古玩’當做‘投機古玩’來做,不了解具體相關法律規定。”

  文物收藏品買賣易涉法

  如今的收藏品種類非常豐富,但人們一般所說的收藏品,大多數是指文物或古玩。作為一名投資者,你知道如何才能取得文物嗎?哪些文物才能取得?哪些文物才能買賣呢?如果投資者并不清楚甚至不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那就很容易觸犯法律。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想取得文物,可以通過五種途徑。第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第二,從文物商店購買。對于這種取得途徑,張利平律師提醒投資者要特別注意一點:文物商店不能拍賣文物。也就是說,投資者如果是通過拍賣而獲得文物商店里的某種收藏品的,可能就已經違法了;第三,從拍賣企業拍賣中購買。這一點是與第二點相對立的。拍賣企業是只能經營文物拍賣的,不能從事文物商店經營;第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第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然而,即使有了上述合法的途徑,投資者在取得某些文物時也還是極有可能觸犯法律。比如,購買了國有的文物,包括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以及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等等。

  可以說,投資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涉嫌“倒賣文物罪”。

  買到贗品不必自認倒霉

  在古玩收藏界,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叫做“古玩市場不打假”,也就是說買方在交易之后一旦發現是贗品也只能自認倒霉!“這明顯違背國家現行相關法律!”張利平律師指出,“遇到這種情況時,投資者一定不要只是一味自責,而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因為這種買賣同樣受到《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所保護。”

  投資者在進行法律保護之前,首先要明確兩點:第一,確定收藏的古玩是不是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必須是法律允許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的;第二,購買古玩時,讓賣方出具正規發票。因為現在古玩收藏市場上的贗品繁多,沒有經驗的投資者買到的商品極有可能就是贗品,這時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請求退貨或賠償。

  那么《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的呢?

  首先,雙方進行買賣時,賣方在不表明商品實際情況前提下,將“贗品”當“真品”高價賣出,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

  其次,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一倍賠償其損失。所以張律師提醒,投資者如果買到“贗品”,除了可以依法申請撤銷買賣合同,還可以要求賣方退貨并索賠,而且“增加賠償的雙倍數額”對于賣方來說是不小的震懾。

  另外張律師表示,對于文物、古玩收藏品買賣的保護,國家現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法操作的情況,業界正在積極呼吁國家盡快制定出對文物、古玩收藏品市場建設和管理切實有效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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