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0日 07:09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實習記者 劉杰) 電子支付業務的出現讓很多人省去了在銀行排大隊的苦惱,然而很多人還是因為擔心資金安全而對其望而卻步,這也就讓“今年是電子商務元年”的呼聲從1997年一直喊到現在。為嚴把安全關,昨天央行公布了《電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見稿)》。根據該指引,今后通過網上支付的單位客戶與個人客戶之間,單筆支付金額將不得超過5萬元。
這是繼今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頒布后,我國在電子商務中推出的又一部重要法規,電子商務也正式迎來了自己的貼身“護法”。 為確保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該指引規定,銀行應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業務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對銀行通過英特網提供網上支付業務,單位客戶與個人客戶之間的支付,指引則明確要求,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在具體操作中,指引還對銀行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根據客戶性質、電子支付業務類型、支付金額等,與客戶約定適當的安全認證方式,如密碼、密匙、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而銀行在使用這些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時,也不允許超過法律許可和客戶授權的范圍,更不得為客戶未指定的賬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