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個人所得稅打擊 炒房者今后將無利可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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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7日 23:50 新華網 | ||||||||
南京強化房產交易中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 新華網南京6月7日電 (記者 鄧華寧) “自覺交納個人所得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南京市將加強房地產交易領域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一旦發現個人賣房時出現偷逃個人所得稅的情形,稅務部門將進行查處。”南京市地稅局總經濟師唐躍在今天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唐躍介紹,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建設部等7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作為規范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稅收政策也做了相應調整,具體的調整點有三個:一是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二是購房起始時間,三是享受免稅政策的標準。根據通知精神,稅收政策的調整點集中在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的營業稅,其它由地方稅務征管的各稅種相關稅收政策均未作調整。 為配合6月1日實施的房產新政,南京地稅部門近日印發了《個人銷售房屋稅收政策須知》,明確規定個人賣房如果產生了應納稅所得額,應該主動交納20%個人所得稅。唐躍解釋說,根據1994年1月1日起執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每個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如果產生了應納稅所得額,就有義務交納個人所得稅。“義務交納”帶有強制執行的含義,通常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覺主動申報,如果被稅務部門監測到有偷稅行為,則要進行處罰。 唐躍介紹,南京市一直在執行個人所得稅政策,2004年,個人賣房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有十幾萬元。目前,南京市地稅局與房產局正在通過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共享,今后對房地產交易的稅收監管將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對居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具有重要的意義,加強房地產交易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必將產生積極作用。 新聞背景 南京:征收20%個人所得稅打擊炒房 新華網南京6月7日電 繼南京房管等部門出臺南京“市八條”配套實施細則后,南京地稅部門隨后出臺《個人銷售房屋稅收政策須知》,明確規定個人賣房征收20%個人所得稅,分析人士認為,這是南京市迄今對炒房族和一些開發商來說最嚴厲的打擊,今后炒房幾乎無利可圖。 用稅收杠桿促進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 《須知》中規定,個人銷售房屋繳納的稅收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等,其中明確規定,個人銷售房產將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此外,經過調整,營業稅總量為5.55%,其中包含了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三個稅收。 稅務部門解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早已有之,但6月1日以前的房屋銷售都沒有增值稅、消費稅等,只有營業稅,這是為了用稅收杠桿促進房地產發展,這次政策調整也是通過稅收杠桿進一步調節南京的房地產市場,促進市場回歸理性。 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減免情況,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另外,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證為1人,在出售后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根據新政,兩年內轉讓房屋的,如果不符合個人所得稅免征條件,轉手房屋將被征收5.55%的營業稅和賣出、買進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比如,房蟲甲將手中一套價值50萬的房屋以55萬轉手出讓,如果既符合營業稅收要求,又符合個人所得稅征收要求,那么房蟲甲將為該房子繳納50×5.55%=2.775(萬)的營業稅和(55-50)×20%=1(萬)的個人所得稅。該房屋總繳納稅收為3.775萬。有關人士認為,按照房價上下浮動10%的假設,再扣除各種成本,炒房者今后將無利可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