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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上海炒房被套 一分沒賺到反賠6萬元違約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11:24 解放日報

  為投資,凌先生一口氣買了7套商品房,不料政府調控政策出臺,他無力付清240多萬元余款,被上海升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松江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合同,凌先生支付房產公司6萬余元違約金。

  浙江人凌先生靠做建材生意發家。他看到近年來上海住房價格不斷上漲,便想投資房產。去年初,他向升云公司購買了位于松江九亭的7套商品房,總計房款300多萬元。合同約
定:這7套現房首付20%,其余80%房款在2個月內付清;如果凌先生超過90天不付款,升云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其賠償總房價的2%。

  合同簽訂后,凌先生當場支付了首期款60余萬元,但他沒能按期支付剩余的80%房款。經協商,升云公司同意他推遲3個月付款。自去年下半年起,凌先生把房價抬高后掛牌出售,但無人接盤。同年8月,他再次請求升云公司“寬限”2個月,但直到10月底,他的房子還是“賣不動”。

  隨著今年政府對房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陸續出臺,凌先生的7套房子被徹底“套牢”。此時,升云公司向他發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將他訴至法院索賠。

  庭審中,凌先生表示愿意向升云公司支付房款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但堅持不同意解除合同。

  經法院審理查明,凌先生除購買上述7套商品房外,在本市其他地方還有房產投資,屬投資炒房。因受房地產調控政策影響,凌先生無力解決購房資金問題,已造成根本性違約,因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合同,并判令凌先生支付升云公司6萬余元賠償金。

  一案一議:盲目炒房有風險

  松江區法院李為國:凌先生與升云公司簽訂的預售合同真實有效,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各自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凌先生資金短缺無法償付房款,其行為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半年多來,原本想靠7套商品房賺一票的凌先生非但一分沒賺,還賠了6萬余元違約金,這是他始料未及的。所以,盲目炒房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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