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序競爭有風險 銀行個人理財違規最高罰2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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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6日 11:20 競報 | ||||||||
違規行為:盲目提供保底承諾的理財產品、利用理財計劃或產品變相高息攬儲 本報記者報道 記者從銀監會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理財業務活動,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昨天正式對外發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對銀行進行個人理財產品的設計、銷售、管理做出了細化規定,并規定對違規銀行和相關負責人進行物質
不得承諾“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總共包括75條法律法規,涉及了理財產品的結構設計、具體收益情況的承諾以及銷售中的捆綁存款等問題,均做出了細化的解釋和要求。 《辦法》指出,存款利率未實現市場化之前,商業銀行設計的理財產品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而理財計劃的銷售也不得與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或捆綁銷售。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 負責人違規將受嚴懲 《辦法》規定,對于違規運作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銀行及管理人員,銀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的懲罰。商業銀行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或者未備案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產品銷售并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將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銀行必須每半年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進行一次專業培訓,并應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未按規定對理財業務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和管理的,銀監會將責令其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以及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企業會得到一樣嚴厲的處罰。 對參與違規銷售的業務負責人,如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活動等行為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將會被取消1至3年任職資格。 無序競爭引發銀行風險 據了解,去年以來,部分商業銀行人民幣理財業務迅速發展,開拓各種理財業務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加快金融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必然趨勢。但是,少數銀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諾的理財產品,利用理財計劃或產品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理財業務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盲目和無序競爭給商業銀行帶來了新的風險隱患,也不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銀監會對理財業務發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從多個方面嚴密防范和監控理財產品等創新業務的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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