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價引發高負債 城市負翁與銀行風險誰來埋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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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0日 07:17 國際先驅導報 | ||||||||
一組半年前發表的統計數字近期突然被頻繁引用,背后是人們對高房價造就的“城市負翁”的擔憂和對銀行面臨的巨大風險的警覺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張雪湄報道 “根據中國社科院的一項統計,北京、上海兩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體負債率高于歐美家庭”,這樣的文字頻繁出現于近期的媒體,隨著而來的是對于“百萬負翁”、“城市負翁”超前消費可能引發的問題的擔憂。
而出自中國社科院劉建昌博士的這項統計,半年前就已發布。當時并未有太大反響。在房價漲幅加速的半年后,被香港媒體轉載進而引發內地關注的統計數字,顯得有點觸目驚心。 高房價引發高負債 劉建昌博士的統計報告2004年11月1日就已發表,以《個人消費信貸是否可持續》為題發表在國內某知名財經報紙上。 劉建昌根據各地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人口、個人消費信貸余額計算了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寧波、杭州等城市的家庭債務比例。統計數據顯示:上海城市居民整體家庭債務比例高達155%,北京達到122%,青島、杭州、深圳等的整體家庭債務比例也在90%左右。只有天津為44%,是所調查的城市中最低的。文中還提供了2003年美國家庭債務的比例(家庭債務余額/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為115%,英國為140%。 劉建昌同時比較了中國和美國的家庭債務承擔率。債務承擔率(每月償還債務/每月家庭收入所得的百分比)是衡量家庭債務負擔的另一項指標。以上海為例,2003年平均房價每平米5118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4867元,80平米住房需貸款327552元,每年還款26027.28元,占該家庭(以三口之家為標準)可支配收入的58.36%。其他城市的債務承擔率也在50%左右。而美國2003年家庭債務承擔率的平均水平為18%。 劉建昌認為,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體是住房按揭貸款,而大城市的家庭高負債主要是高房價引起的。以上海為例,一套80平米的住房的價格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而國外一套住房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數為:德國11.41,英國10.3,意大利8.61,法國7.68,美國6.43,連在一般人認為人均土地資源極度匱乏的日本,這個比例也不過是11.07。 遲來的關注 《個人消費信貸是否可持續》在當時并未引起太多關注,“京滬居民整體家庭債務比例高于歐美家庭”真正引發媒體大量轉載是在一周前被香港《文匯報》引用之后。 對于這組調查分析數字何以半年后才引起大規模關注,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北京和上海房價上漲迅速,在今年上半年引起廣泛關注,居民購房需求強勁。但是隨著我國進入加息周期,受房價和物價不穩定因素增多等影響,高負債率家庭的還款風險也在逐漸加大。由此產生的銀行信貸風險因此引起關注和警覺。 同時,政府宏觀調控不斷加力,房價有可能會因此下跌。房價下跌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房子就成為負資產。通常來講,當房價跌破貸款余額,借款人可能會覺得繼續還款不劃算,銀行斷供的風險加大。 這個背景下,京滬居民整體家庭債務比例偏高的這組數字的分量就凸顯出來了。 銀行兜不起 記者在采訪中,專家普遍認為,家庭高負債率首當其沖的受害者并非是肩負著還款任務的家庭,而是銀行。它需要承受有可能產生大量呆賬壞賬的風險。雖然居民抵押的房產理論上可以收回拍賣,但是北京科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與金融證券部主任楊東升律師告訴《國際先驅導報》記者,房產、車等物品,都存在降價、折舊等問題,銀行在處理這些資產時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當然,也不排除收回的房產有漲價升值的可能,但是通常房產漲價時,借貸人都會繼續還款。”楊東升說。 “現在負債情況這么嚴重,家庭負債率很高,應該有更好的解決債務危機的方法。”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鄒海林認為。他認為解決債務“更好的方法”就是“個人破產”!皞人破產既可以解決債務人的債務問題,也可以讓債權人得到盡快清償”,“誰也不愿意永遠負債”。 個人“沒法”破產 據了解,目前,我國解決個人債務問題主要依靠民事訴訟法。鄒海林介紹,民事訴訟法與“個人破產法”在強制力、對債務人產生的效果等方面都是一樣的,但是民事訴訟法容易造成債權之間的不平等,因為“誰先下手誰先得到”,后起訴的債權人可能因為債務人無力還錢而什么也得不到。 “個人破產法相對而言比較公平,將清算后的債務人資產按比例來償還所有債權人。”鄒海林對《國際先驅導報》記者說,個人破產法一般都規定,可有條件免除債務人債務。比如如果債務人是善意的,由于不得已的因素無法還款,按照別的國家已經實行的個人破產法,是可以考慮免除債務的!皞鶆杖擞蝎@得重生,東山再起的機會”。 楊東升介紹,民事訴訟法解決個人債務問題的另一個弱勢在于由于我國信用環境不完善。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外人很難了解,F實中出現的有些人的惡意逃債行為很難處罰。而個人破產法對此有一整套嚴密的規定,來防止和處罰惡意逃債行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學家透露,我國的個人破產法尚未提上立法日程。立法部門曾經考慮過立法,但是由于我國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立法部門擔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產程序逃債。個人破產法的立法就此擱置下來。 “法律永遠有漏洞。我認為不應該因為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就不去為個人破產立法!编u海林認為。 楊東升也同意這種觀點。他還認為,在為個人破產立法的同時,個人信用體制也應該逐步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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