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房署誰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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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3日 02:43 新聞晨報 | |||||||||
□張翼軫 一個朋友最近買了房。問及理由,他說“趁早買好房子,而且用我父母的名義買,以后結婚,萬一離婚也不怕被分掉一半房子了”。 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這從感情上來說似乎很別扭,不過從理財的角度看,倒也是
婚姻法曾規定,男女雙方結婚4年后,任何一方婚前擁有的房產都將成為夫妻共有財產。這成了許多未婚有房人士尤其是男士頭上的達摩斯克之劍,雖然和愛的人分享一切完全應該,可是一旦雙方分開,而且要是對方見異思遷離婚,卻還要把自己的房子分去一半,那實在是有些不爽。于是,由父母持有房產,或者房產證上自己、父母名字都署上的做法便成了一些聰明男士的自衛之舉。 其實,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不過是舊婚姻法的規定,在200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中,已經廢除了類似的規定。若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就視作個人財產,不會因為離婚而被分割的。所以這位朋友即使在房產證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也不用害怕離婚時被分去一半。 認識一位聰明的女性,她從不在乎男生是否已經有房子了。這不僅是她的自立,更在于她早就研究清楚了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先注冊后買房,無論是誰出的錢,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還是一方的名字,其實都屬于雙方共有財產。這樣結婚買房的步驟既可以保障自己,比起某些小姑娘一定要求男方把自己名字寫在房產證上的急吼吼的腔調,實在是聰明和體面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