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虧本風波乍現 投資者應有風險意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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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6:03 三秦都市報 | |||||||||
日前有媒體報道,北京一女士在2003年12月份所買北京某銀行的五年期、預期收益8%外匯理財產品(指平均每年1.6%的預期收益),因國內近期連續調高小額存款利息,當前實際投資收益竟然滑落到0%。于是該女士決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但銀行告知提前贖回本金需交納一定違約金,結果算下來該女士竟然要損失本金12%。在充分權衡利弊后,該女士沒有辦理提前贖回,打算持有到期,獲得本金和約定的8%收益。即使如此,按照目前的外幣存款利息來計算,該女士還是虧了。
北京這位女士的遭遇,也給許許多多的投資者提了個醒,即理財不是存款,它是有風險的,在記者的印象中,去年西安也有外匯投資者因為未拿到預期收益,而質疑銀行,甚至差點與銀行對簿公堂的事情發生,那么,理財的風險何在? 理財產品受各種因素制約 據記者了解,銀行在設計保本型外匯理財產品時,往往會去國際金融市場購買期權,銀行預支了期權費用,提前鎖定了成本。期權到期,若銀行判斷準確,期權銀行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獲得收益,否則,銀行會選擇放棄期權,銀行僅僅損失期權購買費用,因此,銀行即使自己受點損失,可為了在投資者心目中的信譽,也會保本付收益的,此類產品收益一般不太高。而出售不保本理財產品時,銀行一般會到國際市場進行黃金、石油等現貨買賣,以便獲得更高收益,但同樣會面臨更大風險。在此情況下,一旦客戶提出贖回申請,銀行就會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做一筆反向對沖交易。理財產品贖回的價格,是由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交易對手給出的報價決定的,因此客戶應承擔違約成本。 投資前應考慮自身情況 對于上述這些情況,一些銀行的國際部人士認為,理財不是儲蓄,投資者既然選擇了購買理財產品就應該有風險意識。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候應對自己的家庭資產狀況有一個明確估計,并判斷自己能夠承受的風險。此外,客戶應該仔細閱讀銀行理財產品的資料,在購買之前應知道是否能提前贖回?是否保本?是確定收益率還是浮動收益率? 可喜的是,在提醒客戶注意理財產品風險的同時,銀行也正在采取一些措施,以供客戶選擇,如某行在推出理財產品后,購買前客戶需與理財經理面談,并填寫“風險評估問卷”。問題包括“您一貫的投資方式”、“假如理財產品有風險是否選擇購買”等。若客戶屬于穩健型投資者,銀行則建議客戶不要購買理財產品。這也是銀行向客戶預告風險,幫助客戶建立風險意識的有效措施。 本報記者 楊少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