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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住房公積金相關程序詳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04:10 舜網-濟南日報

  開戶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濟南市住房公積金匯繳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及申報材料

  (一)受理范圍

  濟南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月按比例主動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申報材料

  1、開戶申請書的內容:一是單位申請開設公積金賬戶;二是職工工資基數的組成部分(不包括住房補貼在內)是哪幾項;三是年銷售收入。加蓋單位公章。

  2、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繳存登記表;

  3、企業持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4、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經辦銀行領取公積金匯繳清冊、繳存登記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

  2、到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

  3、持審批后的匯繳清冊、繳存登記表,到公積金受委托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四、辦理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當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提高繳存比例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濟南市住房公積金匯繳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及申報材料

  (一)受理范圍

  經營狀況良好,依法納稅并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可以申請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單位和個人各15%。提高的具體比例,由管理中心按有關規定審定。

  (二)申報材料

  1、報送以單位紅頭文件印發,帶文號的申請,申請的內容:單位性質,經營狀況,在崗員工人數(包括與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并領取勞動報酬,用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從業人員),是否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有無拖欠情況。單位何時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的開戶銀行。開戶時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各為百分之多少,公積金繳交過程中繳存比例是否發生過變動(如有變動寫清變更的時間和變更后的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各為多少)申請從何時提高繳存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多少,提高后的繳存數額。目前的繳存基數是如何確定的(是按個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或12月份工資總額)。聯系人,聯系電話。加蓋單位公章;

  2、由稅務局出具的足額交納各項稅款,無拖欠情況的完稅證明;

  3、單位繳存人員明細表(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額)。

  4、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另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單位持申請到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

  2、符合提高比例條件的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以紅頭文件批復;

  3、單位持同意提高繳存比例的批復,到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提高繳存比例手續。

  四、辦理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并通知申請單位。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緩繳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濟南市住房公積金匯繳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及申報材料

  (一)受理范圍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暫時降低繳存比例。

  (1)企業經營虧損,沒有能力按規定比例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2)企業確無能力繳納,且欠繳住房公積金數額超過年應繳額3倍的;

  (3)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且實發工資連續12個月以上低于正常工資標準70%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在一定時期內辦理緩繳。

  (1)企業嚴重虧損,并且連續六個月以上欠發職工工資,沒有能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2)企業因為不能清償債務,由法院強制執行封存其主要財產和賬戶,至使企業無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二)申報材料

  1、單位行政及單位工會出具的緩繳申請書各一份;

  2、填寫《住房公積金緩繳登記表》。

  三、辦理程序

  1、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期繳存的單位,在繳交期前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預申報,并在預申報一個月內,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正式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單位補正,三十日內未補正的視為申請無效。

  2、《緩繳住房公積金批復》的領取

  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經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申請人以文件形式下發《住房公積金緩繳批復》。緩繳期滿,視單位經濟狀況,或恢復正常繳交,或繼續辦理緩繳手續。

  四、辦理時限

  管理中心應當自單位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單位進行檢查取證,在檢查取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支取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及申報材料

  (一)受理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支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

  (五)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七)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七)項支取條件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并同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銷戶手續。

  符合以上第(一)、(五)、(六)、(八)項支取條件的,可以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支取金額起點為百元。其中:

  1、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

  2、職工因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還款滿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或實際償還完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積金。

  3、同時符合第(一)、第(五)項支取條件的,按第(五)項支取條件的規定執行。

  (二)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按照《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詳細內容查閱“濟南市政府信息公眾網”住房公積金網頁。

  4、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濟南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

  三、辦理程序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并填寫支取申請審批表。單位審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請審批表加蓋行政公章,財務部門出具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由單位指定專人,持支取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文件或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2、符合支取條件的,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后,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去開戶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3、單位撤消、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封存,符合支取條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4、市屬五縣(市、區)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憑上述規定的相關材料先到當地受委托銀行進行初步審核,然后通過銀行將相關材料及復印件交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四、辦理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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