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藝不精 痛失一個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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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6日 18:44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范伯松 十幾年來,我最不愛聽的話就是別人在我耳邊講其他同行的不是,尤其是法律工作者的不是;最不愛干的活兒就是接手別人辦了一半兒的案子,但這兩個“最不愛”卻在上周讓我一塊兒攤上了。
為響應友人的號召,我和他約在一個茶館品“普洱”,中間來了老兄王總。沒想到此君開口就是“第一,你得接我的案子;第二,我那個SB律師啊。一個億啊!”我莫名其妙地看著王總那讓充滿血絲和憤怒的雙眼,開始聽王總講故事。 2004年王總在四川某城市租了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十層大樓,開了當地最大的百貨公司。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在百貨公司開業前一個月,房地產公司應將大樓的消防驗收做完并將相關文件交給王總,并經王總的律師認可后租賃合同才生效。沒想到直至百貨公司開業,王總都沒有收到上述文件。于是,王總一面催,一面拒付租金。 一年后,房地產公司將王總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王總付租金并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1個億!王總大怒,立即提出反訴,指出對方未提供驗收文件,租賃合同未生效,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1個億!千想萬想,王總也沒想到——判決結果:合同有效,王總需付對方違約金一個億!法院意見明確:被告要求付違約金并解除合同,就等于承認了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違約就要付違約金。 其實,這個案子,王總的律師犯了一個最原則性的錯誤:合同的解除必須以合同的合法有效為前提,再者,如果合同無效,根本談不到什么違約金。一方面說合同未生效,另一方面又要求解除合同和違約金,這是相互矛盾的大錯特錯。試想,如果當初王總一方死死咬住合同的效力問題不放,這一個億的違約金怎么能夠判得下來呢? 春天到了,拿這個案子和大家聊聊天,相信對大家今年的工作有所幫助。合同的效力是大事。另外多說一句,喜歡做《補充合同》的同志注意了——如果主合同不生效,所有的補充合同也不生效。 順便告訴大家,這個案子我沒接。 《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