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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擴繳存范圍 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5:00 新京報

  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本報訊 (記者 李華良) 從今年3月1日起,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將被列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昨天,首都之窗公布《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該《規定》
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除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確定的繳存單位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確定的繳存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也可以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按《規定》,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規定》中5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即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規定》強化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執法能力,明確其為直屬市政府、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依法履行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及執法監督等職責,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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