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燕) 王女士到工商銀行交納交通罰款,銀行工作人員將400元罰款打進王女士牡丹卡的儲蓄賬號。4個月后,王女士再次交罰款時,發現前兩次的違章記錄共逾期追加罰款1284元。
7月27日,拿到駕照才2個月的大興區黃村鎮居民王女士查出自己有兩次違章記錄,罰款共400元。當天,她拿著牡丹卡到工商銀行北京市大興支行興豐街分理處交納罰款。“當
時,我把卡和400元錢遞給一名姓馬的柜員,辦完后就離開了銀行。”這是王女士拿到駕照以來第一次交納交通罰款。
11月21日,王女士查出牡丹卡上有第三次違章。25日她去工行交納罰款時,工作人員稱,前兩次罰款未交,第三次罰款無法交納。王女士根據銀行查得信息,前兩次的罰款被逾期追加了1284元。存折上顯示,7月27日的400元是“卡存”業務,并不是“交罰”。
26日,王女士找到興豐街分理處的王主任和當時為其辦理業務的姓馬的柜員。王主任稱,銀行規定,如果是柜員工作失誤,責任完全由柜員個人承擔。之后,這名姓馬的柜員個人為王女士墊付了追加罰款的一半642元。姓馬的柜員稱,凡是拿牡丹卡的客戶,柜員必須先詢問客戶是不是交納罰款。“當時可能是我沒聽清楚。但客戶自己也沒有索要回執單。”因此,姓馬的柜員認為雙方在此事上都有責任,只同意支付642元。但王女士說,自己是新手,以前沒有交過罰款,所以根本不知道有回執單。
王女士對銀行的處理方法很不滿意。昨天,她再次找到大興支行王副行長,王副行長和興豐街分理處的王主管商議后,讓王女士將牡丹卡和卡密碼留在支行,并承諾會盡快解決此事。記者詢問如何解決時,王主管表示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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