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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受代理人欺詐五萬元打水漂 法院判公司賠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8日 17:39 金羊網-羊城晚報

  保險代理騙錢 公司照樣要賠

  本報訊 保險代理人涉嫌詐騙,保險公司就可以免責嗎?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近日對保險公司說不,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退回市民被騙的保險金。

  廣州市民熊某去年1月經朋友介紹,認識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的保險業
務經理曾某,曾某即向熊某推薦投資理財綜合保險業務,并帶熊某到其位于天河北路公司辦公室參觀并洽談詳細業務。

  熊某遂在該辦公室向曾某交付5萬保險金。曾某即向熊某出具一本《保險綜合存折》,該存折載明:開戶功能說明、保戶基本資料、壽險顧問資料(貼有保險經理人個人相片及工號U7820、職務、公司地址、電話、網址),并加蓋有“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個人壽險業務管理部”印章等內容。

  幾個月后,熊某得知曾某涉嫌詐騙,遂到該保險公司詢問。結果大吃一驚,據該保險公司稱,其保險代理人曾某等人假借公司名義進行詐騙,熊某是眾多受害者之一,去年4月16日,公司以曾某等人假借公司集資偽造公章、收據詐騙客戶資金為由已向警方舉報,公安機關現已立案查處。但該公司對熊某要求公司退回曾某已收取的5萬元保險金表示愛莫能助,認為曾某收取保險金與公司無關,公司沒有收到熊某預付的保險費用而不同意承擔法律責任。

  多次追討未果,熊某無奈訴至天河區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曾某作為保險代理人,根據一般日常經驗,熊某有理由相信其上述行為是代表公司所從事的保險經營活動,交付5萬元預付款并無過錯。因此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即使曾某等人涉嫌犯罪,保險公司也不能免除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法院遂依法判決保險公司退回熊某保險金50000元,并賠償相應利息。(田天寶 王敏 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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