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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出境旅游不再為用匯發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8日 10:08 金時網·金融時報

  不論是出國留學,還是出境旅游、探親,我國個人購匯政策的一系列調整,使人們切實感受到———出國,不再為用匯發愁

  近年來,我國境內居民個人對外交流日趨頻繁,到國外學習、旅游、探親、朝覲及各類公務出國的人員不斷增加,尤其每年的六七月份更是個人出國購匯的高峰期。即將出國的人們都會忙著辦理護照、簽證等各種各樣的事情,其中也不乏有很多人為購買外匯而煩惱,
能否購匯?可以購買多少?如何辦理等等。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提升,外匯儲備大幅增加,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審時度勢地調整了我國個人用匯政策。出國時,人們再也不用囊中羞澀了。

  個人自費出國學習,用匯不愁

  小張曾是我的同事,在德國留學三年,問及他出國的花銷時,他告訴記者,到德國學習是需要匯入外匯保證金后才可以簽發留學簽證,當時由于政策的原故頗費周折。在德國每個月大概需要花600多歐元,應該說,德國的生活費用相對于其他國家是較高的,憑這點錢在德國只能是過日子,這還需要將固定費用,比如房租安排得盡可能的低,幸虧當時得到親戚的幫助,不然真不知道錢從哪兒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出國留學政策,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有70多萬人通過各種方式到世界100多個國家留學深造。近兩年來,自費出國留學人數更是不斷增加,甚至有不少孩子從小學就開始在國外就讀,這對于用匯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記者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采訪時了解到,為滿足近年來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用匯的實際情況,國家對境內居民個人自費留學購匯政策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目前,凡自費赴國(境)外學習的人員,不論是攻讀大學,還是中學、小學,都可以就整個留學期間境外的學費及生活費等費用向銀行或外匯局申請購買外匯。學費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學費證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學費標準全額供匯;生活費供匯指導性限額為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對于生活費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自費留學人員在購匯時,不需提供生活費證明材料,持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通知書、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即可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對于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須持錄取通知書、生活費費用證明、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外匯局進行核準,經核準后再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此外,對于前往德國、比利時等需要匯入外匯保證金才簽發留學簽證的國家的自費留學人員,允許其在購買外匯保證金的同時,另外再購買等值3000美元作為出國途中的零用費。目前,符合條件的多家境內中外資銀行均可辦理自費留學售匯業務。而且,自費留學人員可在戶口所在地銀行辦理購匯手續,也可在戶口所在地外的銀行辦理。

  采訪中,記者也聽到一些反映,認為新政策對于購匯時要求提供相關證件比較嚴格。新政策規定,自費留學人員在購匯時,需要持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通知書、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明或戶口簿,而實際操作中,對簽證、通知書等資料很難規范、齊全,影響了效率。

  出國旅游、探親,花得更瀟灑

  隨著我國旅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和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以及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目的地的不斷增多,旅游已成為我國政治、外交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截至2004年底,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目的地總數達到90個,已經實施的達63個。2004年中國公民出境總人數達2900萬人次,成為全球出境旅游市場上增幅最快、潛力最大、影響力最為廣泛的國家。并引起了世界各國對中國巨大的旅游市場的高度重視。

  記者前不久在《北京青年報》上看到這樣一條消息:世界免稅協會與AC尼爾森聯合訪問了北京、上海、廣州共1500位過去半年內曾到亞洲及歐洲國家進行商務或休閑旅游的消費者,調查旨在了解內地消費者在境外旅游及購物方面的態度、看法及行為。調查顯示,2004年,內地消費者境外游人數達到2900萬,比2003年同期增長43%。盡管內地消費者在單次旅游總花費上略低于日本,位居全球第二,但在購物上的支出卻已經位居第一位。而購物支出平均占據旅游總預算的三分之一。幾乎100%的內地游客在境外游中有購物支出,平均花費987美元。去歐洲旅游的消費者購物花費更多,平均達1781美元。

  是什么支撐了國人在外的花費呢?毋庸置疑的回答是經濟實力提升,人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國家對個人用匯政策順勢而為的調整也是十分重要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2003年9月提高了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游、探親等購匯的指導性限額,擴大了境內居民個人的供匯范圍。居民個人因出境旅游、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其他出境學習、外派勞務等事由需購匯時,出境前購匯的指導性限額由原來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區等值1000美元)調整為,出境時間在半年以內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5000美元。對于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和境外直系親屬救助等沒有實際出境行為的用匯,其購匯指導性限額統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在提高居民個人出境前購匯指導性限額的基礎上,居民個人出境后超出購匯金額的經常項目消費或支出,在能夠證明其確屬經常項下用匯的前提下,在回國入境后可以辦理補購外匯手續。

  值得注意的一個政策亮點是,凡持有境內銀行發行的外幣信用卡的居民個人,在境外持卡消費后形成的外匯透支款,在銀行授信額度內可全額購匯償還;居民個人在申領外幣信用卡時,無法提供外匯保證金的,可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幣存款作為保證金開立。居民個人在境外因特殊原因需超出購匯金額進行的消費或支出,經外匯局審核其確屬經常項下用匯后,可持相應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補購外匯手續。此外,目前居民個人可持人民幣銀聯卡在香港、澳門、韓國、泰國和新加坡貼有“銀聯”標識的自動柜員機(ATM)和商戶銷售終端(POS)上使用,用于購物、餐飲、住宿、交通、醫療等經常項目下的消費支出和提取小額現鈔。交易完成后,發卡銀行根據交易當日的市場匯率轉換成人民幣金額扣除持卡人的人民幣賬戶資金。

  此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對公務出國供匯進行調整。新政策規定,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因公出國人員,其出國(境)發生的伙食、公雜費、住宿費以及個人國外零用費,按財政部的有關供匯標準予以供匯。在有出國(境)任務的每一公歷年度內,每人可一次自費購買外匯等值400美元零用,每個公歷年度只能購買一次。企業和財政預算外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境)用匯,凡出境時間在30天(含)以內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30天以上的為5000美元。企業和預算外單位人員在購買公務出國差旅費外匯的同時,每人每次可以自有人民幣購買等值400美元的個人零用費。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可以在出境前辦理用匯手續,也可以在返回境內后補辦用匯手續。企業和預算外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差旅費用匯,可以從銀行購匯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匯。可以使用境內外幣信用卡支付公務出國費用,其在境外形成的公務活動外匯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內后按照銀行外幣卡有關規定補購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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