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提高首付業主想退房 開發商稱要交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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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6日 07:55 新京報 | |||||||||||
銀行要求首付從20%提至30%,開發商要求退房業主交納總房款×0.03%的違約金 本報訊 (記者張學冬) 酷特區業主李小姐近日接到銷售方的通知,由于銀行按揭首付款將由原來的20%提高到30%,如果她無法辦理30%首付而退房,則需要交納總房款×0.03%的違約金。有律師認為,開發商收取違約金的行為沒有依據。
開發商:“無法控制”首付比例 據李小姐介紹,她今年3月初認購酷特區一套總價28萬元的小戶型。3月14日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交納的首付款為5.7萬元,即總房款的20%.但6月中旬,銷售方有關人員通知李小姐,受國家相關房貸政策的影響,其按揭貸款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對持外地身份證的購買者的首付款由20%提高到30%(記者從中信實業銀行證實了這一說法)。如果無法辦理30%的首付而退房,則需交納總房款×0.03%的違約金。 酷特區負責辦理按揭的人員孫波(音)告訴記者,提高首付比例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他們根本無法控制。至于交納違約金,是業主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個人無法支付的行為,并非開發商不作為而引起,“合同已經簽訂,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業主:首付30%有壓力 記者在酷特區的新浪業主論壇里發現,不少業主認為提高首付比例對他們交納首付款形成一定的壓力。“提高首付比例后一下子多出近3萬元。”李小姐表示,這給她帶來一定的壓力。她說,雖然開發商認為提高首付比例是其無法控制的,但這也并非是業主個人原因引起的。 隨后記者采訪了一些開發商,他們均表示,由于政策因素引起的相關改變是開發商無法控制的,但至于是否交納違約金則要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來對待。 律師:開發商不應收違約金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則表示,從表面來看這種變化是發生在銀行和貸款人之間,但開發商是貸款的擔保方,也有一定的關系。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合同中支付方式發生了改變,那么合同的約定也就不能實現,因此應該終止合同。假如業主提出解除合同的話,開發商是不應該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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