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車莫忘保險過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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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08:11 每日經濟新聞 | |||||||||
朱李 特約撰稿 如今,隨著二手車交易的增多,一個新問題也隨之產生。很多人在買賣二手車時,以為只要向當地車管所提出機動車轉籍更新申請即可,卻忘記同時還應通知車輛的保險公司,給車輛保險辦理相關的批改手續。
實際上,在二手車買賣的過程中,辦理車險過戶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并不意味著車輛保險合同也跟著轉移了。 前不久,有位張先生就因為這樣的疏忽,失去了要求保險公司為自己車輛賠償的權利。 2003年11月,張先生向某機械廠購買了一輛豐田小型欄板貨車,并辦理了相關的轉籍入戶手續。此前,該車已投保車輛損失險和附加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保險期限為2003年1月1日零時至12月31日24時。但張先生買下此車后,并未及時將車主、車牌號變更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11月底,該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才發現車主及車牌已經變更。由于“被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拒絕了保險車輛的賠償要求。 對此,張先生難以接受,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他認為保險合同約定的是對車輛的保險,在此案中,雖然車主與車牌變了,但車輛本身并未變更,保險公司理應承擔此次事故的賠償責任。 法院開庭審理后,法院判決不予以支持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因為,保險合同是一種基于最大誠信原則訂立的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高于一般合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陳述必須真實。一般情況下,保險利益隨著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讓而滅失,只有經保險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險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均有規定,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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