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寫錯收款人 銀行私扣抵貸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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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6日 10:19 法制日報 | ||||||||
何明軒 曹聚改 今天,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錯中錯”官司作出一審判決,工商銀行南陽市宛城區支行非法占有匯款屬不當得利,應將匯款3.2萬余元退還給原告。 十堰市羅陽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陽公司)與南陽東興模具中心有業務往來。2005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匯款時誤將收款人寫成“河南南陽模具廠”,因河南南陽模具廠與原告無業務往來也無任何債務,河南南陽模具廠將領款憑證退還原告,表明拒絕接收該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收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被告作為匯入銀行,有義務將該款退給原告。被告非法占有該款屬不當得利,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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