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下猛藥遏制房價 轉讓期房炒地皮被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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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07:09 北京娛樂信報 | ||||||||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等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 通知要求,要遏制投機性炒房,控制投資性購房,鼓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合理引導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價格的基本穩定和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了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標準,以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同時要求,各地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此外,意見還強調要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重點解讀1 滿足3個條件普通住房享受優惠 為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國家將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普通住房給予多項政策優惠,同時也明確指出,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滿足3個條件。 這3個條件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意見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要報建設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重點解讀2 “炒地”行為將被依法制止 國家將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嚴禁轉讓,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 意見要求,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要規范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的內容,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供后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意見指出,要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繼續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檔住房用地供應。 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降低土地開發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 重點解讀3 “期房”將禁止轉讓 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意見指出,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 意見同時要求,要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布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以及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將以上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公開予以曝光。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從嚴處罰,并向社會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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