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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代打遺囑 證人簽字才生效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2日 07:54 法制晚報

  父親生前請人打印遺囑并親筆簽名 女兒認為不是親筆書寫的 故無效———

  鏡頭回放

  李先生生前立下遺囑,將財產都交由兒子繼承。他在請朋友張先生為他打印好后,在遺囑上簽了名,并有兩名證人現場見證,且也簽了字。

  今年初,李先生去世。他的女兒認為,父親生前遺囑不是親筆書寫的,且沒給母親留下應有份額,應是無效遺囑,故訴至東城法院,要求繼承父親留下的遺產。

  李先生的兒子則認為,父親所立遺囑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簽字,應認定為有效遺囑。

  法官分析

  李先生生前將自己擬制的遺囑委托他人打印,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李先生親自書寫,但上面有他的親筆簽名,并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見證簽字,由此可證明,訂立遺囑及遺囑的內容是李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認定此遺囑有效。故法院駁回李先生女兒的訴訟請求。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此外,繼承法還規定了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訂立遺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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