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退保金與身故保險金的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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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07:17 北京現代商報 | |||||||||
2003年9月,張女士的丈夫因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故,張女士想到丈夫生前曾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一份長期壽險,保費已經繳了5年,累計4萬多元。張女士于是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由于張女士的丈夫是由于酒后駕車導致身故,因此保險公司不能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向張女士解釋條款的規定后,張女士表示接受。 但保險公司為張女士丈夫的這份保單辦理死亡退保時,要求張女士提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耐心地給張女士講解了死亡退保金與死亡保險金的區別:由于張女士的丈夫作為保單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當辦理死亡退保時,退保金是作為他的遺產來進行分配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權利享有。這樣做也是為了保護所有繼承人的權利。在工作人員的反復溝通下,張女士最終接受了建議。 專家點評: 在本案中,保險公司承擔的是死亡退保的責任,退保金根據條款為生前繳納的保費(有的條款規定是現金價值)。而張女士享有的是保險金受益權,即當保險公司承擔保險給付責任時,才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是指根據保險條款或《保險法》等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身故時,保險人向受益人支付的保險金。所以,雖然保單受益人明確為張女士,但退保金不同于保險金,是作為張女士丈夫的遺產進行分配的,因此,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的許可,張女士才能領到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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