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罰息上調說法不準 希望明確惡意欠款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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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4日 07:00 法制晚報 | |||||||||
媒體報道:銀行提高房貸逾期還款罰息 記者計算發現月供3000元比以往少罰0.03元——— 近日來關于銀行調整房貸逾期還款罰息的傳聞昨日終于得到證實,央行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個人住房貸款逾期將執行商業性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記者今日調查發現,京城工行、建
以月供房貸3000元為例 非惡意逾期一日少罰3分錢 如貸款人逾期一天,調高房貸罰息以前,日繳罰息按利率萬分之二點一來計算,即3000元×2.1/10000=0.63元。上調罰息之后,日罰息利率為5.508%×(1+30%)/360或5.508%×(1+50%)/360,即月供3000元的日繳罰息為0.60元或0.69元。 市民反應:通常不會逾期 希望明確“惡意欠款”標準 有消息稱,大多數銀行對因為出差等客觀原因造成逾期的客戶多會采用加收30%的辦法,但是對已經多次不還款的惡意欠款者,則有可能實行加收50%的上限。 今天上午,記者對部分已經貸款購房的市民進行了調查,被訪者大都表示:“除非有意外情況,我們不會逾期還款的,而且銀行還有催繳電話,所以對我們的影響并不大。” 也有部分被訪者表示:“希望銀行把標準公布出來,讓借款人心里也清楚,別稀里糊涂地成了惡意欠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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